西方法律思想史既是法律学科的一门历史学科,又是法律学科中的一门理论学科。西方法律思想史就是研究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它涉及古希腊、罗马、荷兰、英国、意大利、法国、德国以及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涉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大批思想家及其著作,还有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等各种法学派。 绪论部分主要讲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同其他学科(外国法制史、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哲学史、法学基础理论等)的关系、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全面了解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有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及目标,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本课程的体系安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