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护理文书的书写及管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促进临床护理质量的提高,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湖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历时1年,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制定了《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包括入院告知书、入院患者护理评估、三测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长期医嘱执行单、手术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专科护理记录、病室护理交班志、相关管理制度、护理文书质量评价标准等,努力做到融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体现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学术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