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始于1893年3月6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旧商法中关于公司的规定。此后,l 899年3月9日公布,并干同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明治商法对日本的公司法进行了许多修改和补充。1938年,为弥补商法典中仅涵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的不足,日本又制定了有限公司法。至此,大体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受德国法影响的现代公司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50年,在美国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影响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日本对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 这次修改的最大特色就是广泛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使以大陆法(尤其是德国法)为基础的公司法中融合进许多英美法的因素,并形成兼容两大法系公司法特点的公司法体系。此后的数十年时间,日本又对公司法进行了几十次的大小修改,并制定了《关于股份公司监查等的商法特例法》,使公司法体系不断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为了使日本企业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日本开始频繁修改公司法,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进行了3次重大修改,此后更是连年修改不断。本次的公司法修改是在使公司实现法现代化的目标下进行的,其力度和广度都超过以往的各次修改,内容涉及到整个公司法制,并形成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典。该公司法经国会审议通过,已于2005年7月26日公布,预定在2006年4月开始施行本次日本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到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在形式方面,为便于利用和理解,新公司法首先将过去一直分散在商法、有限公司法以及商法特例法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汇总到一起,编撰成一部法典。其次,新公司法将过去采用片假名文言文体的商法第二编公司、有限公司法等改为平假名文言文口语体与过去的公司法相比,日本的新公司法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重点放在加强董事的权限,使企业收购、合并等企业重组手段多样化以及增加针对敌对收购的对策等方面。另外,日本新公司法还新引进了会计参与、持分公司等新的概念,使公司法的内容更为丰富~日本新公司法的出台,一定会对今后日本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司的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