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国际刑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刑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
二、国际刑法的特点
第二节 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刑法的渊源
二、国际刑法的发展
第二章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产生的影响
二、国家刑事法基本原则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产生的影响
第二节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一、国家主权与刑事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刑事司法活动中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
第三节 合法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国际刑事司法过程体现的合法性原则
第四节 普遍管辖原则
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形成与特点
二、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罪行范围
三、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局限性
第五节 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一、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确立
二、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发展
第六节 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原则
一、人权的基本含义
二、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原则的内容
第七节 国际合作原则
一、国际刑事合作原则遵循的基本精神
二、国际刑事合作原则的主要体现方式
第三章 国际刑事责任与刑罚
第一节 关于国家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国家刑事责任的产生
二、国家刑事责任的属性
第二节 法人(团体或组织)的国际刑事责任
一、法人(团体或组织)刑事责任的发展
二、法人(团体或组织)国际刑事责任的模式
第三节 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一、个人国际刑事责任适用的条件
二、个人刑事责任与官方身份无关性
第四节 排除国际刑事责任事由
一、行为人个人因素
二、行为人外在因素
第五节 国际刑罚体系
一、国际刑罚的渊源
二、国际刑罚体系
第四章 国际犯罪
第一节 国际犯罪的概念
一、国际犯罪界定的理论基础
二、国际犯罪的界定要素11l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构成某些国际犯罪的前提条件
二、国际犯罪的行为要件
三、国际犯罪的心理要件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分类
一、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
二、恐怖暴力犯罪
三、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
四、危害人类社会和文化利益的犯罪
中编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第五章 引渡
第一节 引渡的义务
一、互惠原则与条约前置主义
二、对条约前置主义的放弃和变通
三、双重犯罪原则
四、可引渡犯罪:递进的条件
五、特定性原则
六、或者引渡,或者起诉
七、请求竞合时的选择
第二节 引渡的种类
一、主动引渡和被动引渡
二、提议引渡和应允引渡
三、诉讼引渡和执行引渡
四、诉讼引渡和执行引渡:新的三分法
五、简易引渡
六、附带引渡
七、部分引渡和附条件引渡
八、补充引渡
九、再引渡
十、重新引渡
十一、暂缓引渡
十二、临时引渡
十三、过境引渡
十四、事实引渡:遣返非法移民和驱逐出境
十五、伪装引渡
第三节 拒绝引渡的理由
一、本国国民不引渡
二、政治犯罪例外
三、政治犯罪例外;例外中的例外
四、不正当的追诉目的
五、军事犯罪
六、财税犯罪
七、死刑不引渡
八、酷刑
九、正当程序和特别法庭
十、时效与赦免
十一、一事不再理
十二、缺席审判
十三、管辖权欠缺
十四、人道主义考虑
十五、豁免权
第四节 为引渡而羁押
一、一般情况下的引渡羁押
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羁押
三、引渡监视居住
四、过境引渡中的羁押措施
第五节 引渡请求的审查程序
一、联系途径
二、引渡请求及其所需的文件
三、对证据材料的不同要求
四、对引渡请求的双重审查制
五、司法审查程序
六、行政审查程序
七、上诉和申诉
八、对被请求引渡人的权利保障
第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特点
一、刑事司法协助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二、刑事司法协助的形式
三、刑事司法协助的新中心
四、服务性和中立性
五、开放性和消极协助
六、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
第二节 可能妨碍协助的情形
一、双重犯罪原则
二、政治犯罪和军事犯罪
三、死刑的适用
四、对本国国民的保护
五、禁止双重危险
六、缺乏直接的关联 特定性规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与执行
一、联系方式
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职能
三、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指定
四、请求书的制作
五、司法协助的执行
第四节 文书送达
一、传唤有关人员出庭作证
二、对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
三、传唤被告人出庭
四、外交和领事官员送达和取证
第五节 调查取证
一、查找或辨认有关人员
二、调取书证材料
三、委托询问证人
四、派员调查取证
五、解送在押人员出庭作证
六、搜查、扣押和冻结
七、远程视频听证
八、联合调查
九、特殊侦查手段
第六节 资产的追缴
一、直接追回的措施
二、简易返还
三、执行外国的罚没裁决
四、通过在财产所在地开展刑事追诉实行没收
五、不经定罪的没收:民事没收制度
六、被没收资产的处置与分享
第七章 刑事诉讼移管
第一节 刑事诉讼移管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刑事诉讼移管的条件
第三节 刑事诉讼移管的程序
第四节 刑事诉讼移管的效力
一、诉讼移管对移出国的约束效力
二、诉讼移管对移入国的约束效力
第八章 相互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被判刑人移管
一、被判刑人移管的概念和意义
二、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
三、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
四、被判刑人移管的程序
五、移管执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节 对外国财产刑的执行
第四节 关于资格刑的承认和执行
下编 国际刑事审判
第九章 国际刑事审判的历史发展36l
第一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审判战犯的努力36l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一、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三、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意义
第三节 联合国参与的国际性刑事法庭审判
一、特设国际刑事法庭
二、国际和国内混合型的法庭
第四节 常设国际刑事法院
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特点
第十章 属时管辖权和对人的管辖权
第一节 属时管辖权
一、两个国际刑庭的属时管辖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属时管辖权
第二节 对人的管辖权
一、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对人的管辖的规定
二、个人的刑事责任和官方身份无关性
三、指挥官和上级的责任
第十一章 对犯罪的管辖权
第一节 国际犯罪
一、国际犯罪的标准
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所管辖的犯罪
第二节灭绝种族罪
一、受灭种罪公约保护的团体
二、构成灭种罪的行为
三、灭种罪的主观因素39l
四、灭种罪的责任者39l
第三节 危害人类罪
一、违反人道罪的提出
二、《欧洲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对
违反人道罪的规定
三、前南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法庭对危害人类罪的规定
四、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危害人类罪的规定
第四节 战争罪
一、战争罪的概念
二、战争罪适用的条件
三、构成战争罪的心理要件
四、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
五、非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
第十二章 管辖权的行使
第一节 管辖权的性质
一、强制管辖与自动管辖权
二、优先管辖与补充性管辖
第二节 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一、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或被告国籍国是缔约国
二、非缔约国声明接受法院管辖权
第三节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启动
一、缔约国提交情势
二、安理会提交情势
三、检察官自行调查
第四节 国际刑事法院案件的可受理性
一、“不愿意”切实调查起诉
二、“不能够”切实调查起诉
三、是否一事再理
四、是否足够严重
五、可受理性的初步裁定的程序
六、质疑法院的管辖权或案件的可受理性的程序
第十三章 国际刑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刑法的一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不适用时效原则
三、排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四、事实错误或法律错误
五、上级命令和法律规定
第二节 预审阶段
一、预审分庭的权力
二、在法院提起的初步程序
三、审判前确认指控
第三节 审判程序
一、审判的开始
二、被告人出席审判
三、无罪推定
四、被告人的权利
五、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及被害人参与诉讼
六、证据
第四节 裁判和量刑
一、裁判
二、刑种
三、量刑
四、服刑
第五节 上诉和改判
一、上诉
二、对其他裁判的上诉
三、上诉的审理程序
四、变更定罪判决或判刑
第六节赔偿
一、对被害人的赔偿
二、对被捕人和被定罪人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