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诉1、马切尔:《论公诉》第1卷不是所有关于不法行为的审判都是公诉。只有那些根据公诉的法律,比如根据关于叛逆的尤里亚法,关于通奸的尤里亚法,关于杀人和投毒的科尔内里亚法,关于杀亲的庞培亚法,关于盗用公款的尤里亚法,关于遗嘱的科尔内里亚法,关于私人暴力的尤里亚法,关于公共暴力的尤里亚法,关于贿选的尤里亚法,关于搜刮钱财的尤里亚法,关于粮食供应的尤里亚法而进行的审判才是公诉。2、保罗:《裁判官告示评注》第15卷在公诉之中,有些是死刑性质的,有些是非死刑性质的。死刑性质的审判将导致对嫌犯判处死刑或放逐,也就是禁绝水火:由于通过这些处罚,嫌犯被剥夺了市民的身份。其他的刑罚不被称为放逐,而应该称为流放:在这样的情形中,嫌犯被保留市民权。非死刑性质的审判将导致判处罚金或对嫌犯身体的强制。3、乌尔比安:《萨宾评注》第35卷在男女嫌犯死亡之前可以对其提出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