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查标准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全新的、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问题。确立科学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理论体系,将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乃至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实践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价值。但是在目前已经形成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中,很少能够看到对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系统研究和阐释,即便是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比较发达的法治国家,也不例外。本文将尝试作这方面的努力。全文共分九章。本书从阐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基本概念入手,首先对决定审查标准基本理念予以阐述,首次提出了权利有效保障原则、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余地理念等特别理念,进而对审查标准的三个基本前提进行了讨论,即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与合目的性审查,并附带论及危险性审查。书中指出,三个基本前提下应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1.合法性审查前提适用权限、程序正当和适法正确标准;2.合理性审查前提下适用比例适用标准;3.合目的性审查前提下适用目的正当标准。全文以此为纲建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