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作为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民事主体间纠纷的一种程序机制,是诉讼主体(法院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的诉讼行为的外在表现。正如著者所言:无论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还是法院工作主题的践行,抑或是最高司法理念的铸就,都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紧密相连。按照传统民事诉讼的构造理论,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应当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核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出现关于该问题的系统著述。正因为如此,六年以前,张家慧同志便选择了该论题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选择开拓性领域进行研究,无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甘于坚守学术孤寂的精神的,当然也少不了研究过程中难以收集资料的苦恼和奔波调查的艰辛。但是她凭借一种孜孜以求的执著精神,在2000年即以《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为题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顺利地通过了答辩,从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此后,笔者并未中断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在承担繁重工作的同时,她不仅顺利地完成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而且一直积极关注和探索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及其成果。只要付出就总会有回报,在不久前刚推出一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研究》之后,凝聚了她太多心血的又一部作品——《当事人诉讼行为法律研究》行将推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有价值的注释性作品的确不少,但是有分量的理论专著应当说却并不多见。当然,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变化,而本书的问世,无疑正是笔者对扭转这种局面所作出的艰辛努力。作为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专著,《当事人诉讼行为法律研究》在许多方面填补了该领域研究的空白。本书采用比较研究兼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并以既定的诉讼价值目标为基准,对我国当事人诉讼行为的保障与规制提出了若干可行的立法建议。笔者首先运用翔实的资料论证了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并依据目前诉讼法学界最为关注的诉权理论研究了诉讼行为性质的内在逻辑机理;在此基础上,笔者分别在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层面上对当事人诉讼行为展开了具体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若干完善保障当事人平等、高效地实施诉讼行为的立法建议;另外,笔者还通过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理论与实务考证,开拓性地提出并倡导我国应建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最后,也是笔者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在探讨我国当事人诉讼行为基本构造的基础上,以自己独创的标准,即以行为之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将当事人诉讼行为划分为权利性诉讼行为、义务性诉讼行为和责任性诉讼行为为基准,展开了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规制研究。尽管笔者在这方面的论证尚有一些应予继续深入的地方,其中有些观点的提法也还有待商榷,但瑕不掩瑜。总的来说,笔者在本著述中提出了许多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从全新的视角对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正提出了新的建议。我愿意向读者推荐这本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