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断:规范所谓规范就是指通过约定俗成所形成或通过明文规定所确立的关于人们该怎么行为的标准、准则,因而,规范的基本特征一是它的稳定性,即,使人们有所适从;二是它的反复适用性,即,它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而是针对一般的人和一般的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其行为规范尽管各种各样,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知识性、智能型的技术性规范,它虽涉及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但主要是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所创造的各种语言符号关系的程序、步骤、方法和技巧的一些原则和传统,因而不直接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基本上是价值中性、无道德评价的。另一类是社会性规范,它主要是人在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关系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种涉及人们之间利害关系,涉及人们感情、良知和道德评价的一种价值非中性的规范。在给技术性规范与社会性规范作出了上述界定之后,可以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规范,即涉及人们之间利害关系和道德评价的规范。这是因为导致社会冲突、产生社会讼争、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主要因素是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技术性规范,如思维的逻辑规则、语言的句法规则、科学的研究方法及工艺的操作规程虽然也会产生异议,但这些规范由于是价值中性、造福整个社会的,争论者之间只是认识上的差别并无利益上的冲突,一般不会因歧见而导致社会的冲突、影响社会的安宁。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技术性规范都与法律规范无缘。那些服务于社会性规范的技术性规范,那些具有间接社会性性质的技术性规范,都因其与社会性规范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成为法律规范。比如:交通安全规则、生产安全规章、国家的计量标准和数字通讯中的符号规则等虽不涉及道德评价,但却直接、间接地涉及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不同程度地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国家的法律文件中,特别是程序法中,为了确保社会性规范有效正确地得到实施,也有许多技术性的规范,如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生效的日期、管辖范围、审判程序、证据收集的原则和方式等都因服务于相应的社会性法律规范而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二)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作为一种社会性规范由于涉及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是以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关系的配置为基本内容的。所谓权利实质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行为的一个自由区间,即人们自主地决定是否从事某项活动,以什么方式去从事某项活动的限度、范围和区间。权利同时意味着利益,即以自己的自由不受他人干预地去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要求他人去满足自己的利益。因而权利往往被称为权益。关于义务,通常的说法是责成人们以特定的方式去从事某项活动的命令和制止人们以一定方式从事某项活动的禁令,所谓“令行禁止”也。可以看到,义务作为对自由的某种限制意味着某种利益实现的不能或对他人的付出。所以,权利义务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就是通过设定人们在行为上的权利、义务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本书前言公务员培训工作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公务员队伍优化、廉洁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高效的重要保证。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正在逐步走上正规化的轨道。面临国内深化改革和国际竞争加剧的形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这既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又对国家公务员素质赋予了新的内涵,为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国家行政学院作为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最高学府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国家行政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要求和政府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配合国务院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新路。自筹建十年来,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学员4600多人,培训范围逐步扩展,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高级和中级国家公务员,青年公务员,全国性公共机构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港澳高级公务员、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培训效果日益明显,在全国公务员培训体系中努力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教材建设是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务员培训的高起点和高标准要求培训教材必须高质量、高水平。编写教材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政府工作实际,反映当代科学的最新成果,体现科学的理论内涵、现实的改革意识、可操作的实用技能,适应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的需要。从目前公务员培训教材的整体水平看,仍不能适应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的需要,更难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后的培训需要。因此,编写一批高水平的公务员培训教材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行政学院自建院以来,十分重视教材建设,把它作为学院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成立了院教材编审委员会,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指导,并强调教材建设应把质量摆在第一位。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教学实践,制定了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教材开发计划。几年来,学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还吸收全国各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联合攻关,编写出这套适合高中级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用书(含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参考资料三个层次)。这套教学用书的内容基本涵盖了高中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相关课程,是在我院以往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完成的系列教材。其内容新、体系全,具有较高的理论及实际应用价值,是当前公务员培训中不可多得的一套系统教材。既可作为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脱产和在职培训教材、各大专院校公共管理(MPA)课程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广大公务员自学进修参考用书。该套教学用书在使用中还要不断修改完善。知识经济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种以全球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全新革命,以及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国家公务员培训将面临新的课题、新的任务。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要牢牢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不断改进与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张志坚199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