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条件。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的交通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1986年国务院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安部、各地方也颁布了一些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法规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也面临严峻形势。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了进一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编者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部分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解》。编写根据立法过程中的审议情况,力求准确阐明立法精神和原意,便于人们正确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