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案件活动中,司法人员将一般性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而得出判决或裁定结论的过程,亦即法律适用的过程,是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主要体现为对判决或裁定结论的阐释和论证。法律推理的运用,不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体现思维艺术或技巧的智力活动。因此,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善于运用法律推理以及运用的水平如何,是衡量其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因而对法律推理的研究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研究法律推理的专题性论著频频问世。然而,也正如众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法律推理渗透于立法、执法、司法、甚至公民的守法等法律实践和认识活动中,而且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可以是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有法哲学角度的,有诉讼法学角度的,当然也还有从逻辑角度的。本书就只是从逻辑(但绝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推理(即司法推理)的构建及其相关问题作出的一点探索,关注的不是其理论层面而只是技术层面的逻辑问题;当然,这也只不过是一种探索尝试而已。本书课题的研究,有幸被列入 “重庆市‘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并获资助,不过,研究工作并非自1998年批准立项时起,而是前期成果的深化和展开。它源自《审判逻辑简论》(雍琦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并且是在 《审判逻辑导论)(雍琦主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没有前期的这些成果作基础,本项目不可能在这较短时间内完成。在本书写作中,金承光和姚荣茂两位副教授除承担了主要的编写任务外,还几乎包揽了与完成本课题相关的许多事务性工作。本书除得力于他们二位的辛勤劳作外,还得益于我校1987年以来的历届诉讼逻辑研究生,他们在校学习期间阅读了国内外不少相关论著,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信息;他们对相关一些问题的思索和研究所得,也融于本书之中。尽管本书若从其前期成果的研究起算,迄今已逾十载,但是,如何从逻辑角度研究和总结构建法律推理中带有思维方法意义的问题,终究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由于难觅可供借鉴的现成资料,加之作者实践经验欠缺,因此,本书不免存在许多不如人意之处;令我们略感欣慰的是,它同前期成果相比,终究在原有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我们真诚地希望得到法学界与逻辑学界更多学者、广大的司法工作者的批评指正。本书的出版,得到司法部原法学教材编辑部总编沈忠俊先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雍 琦2002年11月于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