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知与行紧密结合的教学形式应当成为法学教育中经常采用的形式,并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的教育模式相比较,它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它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全面接手模拟案件;2、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3、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4、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地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直实、更贴近实践、更系统和全面,能够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能动式生动活泼的形式,许多国家的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