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居于突出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历时数年,在总结我国长期以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和判例学说的基础上,起草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如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雇主责任、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相互关系、定期金赔偿等等,并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该解释的出台,对于加强对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解决了长期以来审判实践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无统一规范,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同时,该司法解释对侵权损害赔偿领域里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了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原意,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律实务界、理论界的有关同志,以该司法解释为主干,结合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范,撰写这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实务丛书》。本套丛书不仅比较准确、详实地表述了司法解释的精神,而且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范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办案手册》是本丛书的一种,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线,全面辑录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共分总类、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职务侵权损害赔偿、产品侵权损害赔偿、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地面施工侵权损害赔偿、建筑侵权损害赔偿、动物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等13个部分,每部分均有导读,便于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