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证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健康,适应我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更好地执行SPS等有关协定和国际标准准则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受卫生部委托,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464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标准进行了系统地清理修订。其中,GB/T 4789.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等237项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由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11日共同批准发布,2004年1月1起实施。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等77项标准由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24日批准发布,2004年5月1起实施。其余标准即将发布或者正在对外通报过程之中。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为保障人体健康,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技术保证,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汇编收集了截至2003年9月底批准发布的食品产品、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卫生规范等食品卫生国家标准54项。书后还附有现行标准和作废标准的对照表。受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委托,由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1)~(5)。本书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选编,为第六册。本书内容翔实,适合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商检部门、食品生产经销部门、宾馆、饭店等单位使用。本书是从事食品卫生、食品加工、食品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必备的工具书,同时也是关心食品卫生和营养保健的广大消费者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