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年8月13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予以公布,这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重要的配套规章。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全面实施《节能法》的重要举措,是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能源效率标识通过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解决终端用能产品在能效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的过程中,将能源效率和运行费用这两个因素以及环境影响特性考虑进去,可以比较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用能产品的能效和费用情况,促使他们购买高能效的产品,使消费者减少使用成本,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消费者购买高效产品的热情创造了市场需求,刺激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动用能产品市场的转换,使产品的能效水平得以持续提高。因此,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消费者为宗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的重要方式,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探索和实践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节能管理模式的一次创新,是政府转变节能管理的具体实践。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的事物,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并大力宣传。为此我们编写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指南: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以期加深对能效标识制度的理解,推动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调能效标识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