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分上下二册,共收入诗词六十七首,按体例分正编、副编,以写作时间先后为序。凡已发表过的诗词,注明了最早发表的时间和出处,新发表的诗词,分别注明根据“作者审定的抄件”或根据“抄件”刊印。作者留下了一些关于诗词的文稿,经过挑选,发表书信七封,批语、引言、后记、谈话、改文等六篇,作为附录刊在书后。本集有许多重要的注释,是作者自己做的。其一,作者对某些作品原来就写了注释,本集概依前例附於原作之后,标为“作者原注”。其二,一部分诗词在报刊发表以后,由于诠释者对原作意羲有不少误解,作者因在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文物出版社同年九月刻印的大字本《毛主席诗词十九首》的书眉上作了一些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