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教育部社政司组织部分高校的相关学科专家学者对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高校思想理论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力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广大教师对教学基本要求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并注意吸收了思想理论教育教学和研究领域的新成果。本教学基本要求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基本规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