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所发生的最值得关注的重要事件之一。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且以发生在政府干预或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成了现代社会众多问题和矛盾的焦点。经济法对于规制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由此可见一斑。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降临于世,此后就承担起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承担的克服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历史使命。与民法、行政法不同,经济法并不强调对私权或公权的单向维护,而是强调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对私权和公权的平衡协调,实现社会整体公平和整体效益的价值目标。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开始进入行政权无限扩张的时代。各国政府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已经使市场机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现代经济法就是以构筑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法律秩序为宗旨,既授权政府依法宏观调控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微观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又将政府的规制行为严格地限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代政府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范,实现从权能政府向法治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加入WTO,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并引发了经济法学教育的深层次改革——这自然涉及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培养对象、培养目标等一系列问题;而经济法教材的改革和完善则构成了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诚然,目前全国各地已出版了不少经济法教材,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经济法教材建设的进程。但由于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尚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教材当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充实和完善,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进步和学术前沿,培养他们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社会经济实际问题的能力。鉴于此,我们组织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部分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中青年学者编写了这本《经济法学》教材。历经数年的构思、筹划、组织编写和修改,《经济法学》作为“21世纪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的首部教材终于得以付梓出版,这不仅凝聚着诸位作者长期以来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心得,而且表达了他们勇于探索的精神。无论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使命、基本原则、本质和特征、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或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乃至经济法研究的视角、观点和方法,作者们在博采众长、吸收学术界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和看法。简言之,本教材主要具有以下的一些新特点:(1)体系结构新。现有的教材一般分为四编或五编,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本教材根据经济法体例逻辑的需要,设两部分三编:即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其中经济法总论为一编;经济法分论分为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两个分编。微观经济法即市场规制法,包括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和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市场规制特别法,是指对特殊市场领域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主要消费品、生产资料和要素等三个市场的法律规制。宏观经济法即宏观调控法,亦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并分别包括多种具体的法律制度。(2)观点新。本教材力图较客观地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因而更为完整地提出了经济法是“认可和规制政府干预或协调国内经济运行之法”的概念,着重指出,经济法的核心是“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法的使命在于“依法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这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根本区别之处,经济法有它独立的调整对象,与民法、行政法不存在交叉的问题,也不是“综合性的法律”。例如,关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金融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内容,民商法学者认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民商法规范的内容,以前经济法教材将它们整体纳入,受到较多的批评。我们虽然也纳入,但严格遵循经济法的独特研究视角——即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政府依法规制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3)内容新。根据“认可和规制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的概念,凡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政府依法规制的经济活动,都纳入作为我们的分析与阐述的内容,因而包括了许多其他经济法教材所从来未涉及的概念和内容。例如,在微观经济法增加了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包括公平交易规制法、市场信息规制法)与市场规制特别法(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等法律规制)的提法和内容,在宏观经济法中增加了一般法和特别法划分,其中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包括了财政法、税法、货币政策法、收入分配法、产业政策法、区域经济协调法、计划指导法等内容。上述各法又可细分各种法律制度,如财政法包括了预算法、财政融资法(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投资调控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监管法和财政监督法等。(4)资料新。收集了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版本,部分资料截至2005年7月。例如2005年1月至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执法状况;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公告等,本教材都有清楚的反映。(5)编排方式和格式新,也有不同程度上的创新。如每章节之间、节与小节之间、小节与小小节之间,都设置一段引言,简明地叙述本部分的中心内容,使学生能一目了然地把握其中心内容。每章之后设置“思考题”,供学生读后思考及把握重点之需。教材最后附有“经济法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经济法研究相关网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三个附件,供学生学习时参考之需。本教材是我们写作团队成员分工合作的成果。具体章节的最后分工是:第一至十一章(张富强教授);第十二章(梁文永博士);第十三章(朱羿锟教授、刘小勇博士、张富强);第十四章(邹东俊硕士、刘汉霞在读博士);第十五章(邹东俊、孙钰明硕士、任雪硕士);第十六章(黄远华副教授、梁文永、林培阳硕士);第十七章(黄远华、曹秀娟在读硕士);第十八章(沈理平硕士、卢沛华在读硕士);第十九章(邹东俊、袁达松博士、李春芳硕士、叶姗在读博士、梁文永);第二十章(刘汉霞);第二十一章(梁文永、关永宏副教授、郁东硕士);第二十二和二十五章(叶珊);第二十三章(刘勇副教授、叶珊);第二十四章(袁达松);第二十六章(刘汉霞、梁文永、叶珊);第二十七章(卢沛华、杨静在读硕士);第二十八章(张博宇硕士);英文目录和内容提要(张富强、孙钰明、杨静);附录(梁文永、常菁)。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向经济法学界的各位师长、同行表示崇高的敬意,本教材的许多灵感、观点主要来源于或启迪于他们的研究成果。同时,向本教材写作团队全体成员所表现的团结、合作、创新以及乐于牺牲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是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心血凝就了本教材的成果。最初的构思固然来自羿锟教授、文永博士和我,但最后的成果却得益于全体作者的创意和切磋。特别在后期改稿过程中,文永博士与作者们进行了无数次的交流和沟通,并对部分初稿进行了反复的修改,费了不少的精力,而作者们的积极配合,不厌其烦地修改,对本教材的如期完稿,皆有杰出的贡献。我负责了本教材的统稿,重点放在全书体例和文风的统一以及文字的修葺上,而尽可能保留作者的学术观点。最后,向法律出版社法律应用出版分社杨克社长、杨扬等编辑、乔智炜美编表示深切的谢意,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使本教材得以顺利出版。毫无疑问,囿于我们的理论水平和学术视野,本教材难免存在着一些错漏或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长、同行以及读者的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加以及时地纠正。张富强2005年立秋记于白云山麓天誉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