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是我国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此后分别于1999年、2004年作了个别条款的修改。它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有必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法,共13章、219条,对公司的种类、设立条件、设立登记、内部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了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根据十多年来的实践,对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等作了新的、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公司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根据。为了配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宣传、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以及部分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本书,对修订后的公司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同时收入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便于广大读者查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