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调整器,对市场经济起着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和调控作用。经济法既以国家对经济的参与、组织管理和干预调控为前提,同时又要求国家的这些行为,主要依靠具体的经济制度设计、产业政策和指导性规划、契约、利率、价格、税制和税率、公开市场操作等经济手段来实现,尊重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平等权,维护其经济利益权,控制国家调节管理主体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效益与公平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它不仅要依法协调个体与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益和利益,同时又要维护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实质性公平。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法律须臾不可分离,经济与法律的融合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经济的立法越完善,市场的运作就越自如,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彻底摆脱旧的行政性人治经济、致力于加强法治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必将伴随着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