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牧天,男,1968年生,法学硕士,副教授,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理事,上海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干事,上海法制研究会会员,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客座教授,上海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教委2004。2006年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至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美国商务法研究》一部,主编上海市教委21世纪法学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刑事诉讼法学》一部,副主编教材三部,参编教材二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论文《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1997年第七期《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国家教委主办的《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7年第四期转载。曾获黑龙江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上海市法学会优秀著作类优秀奖。先后承担司法部课题一项,上海市教委2004,2005年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课题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