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尤其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极为丰富的鲜活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司法机关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于实践的结果,同样也是行政法理学的体现。通过研读案例也是学习法律的一种极好的方式。但现有案例学方面的书籍偏重于以案说“法”,这里的“法”仅仅被理解为法律规范、法律规定,而对于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原理或法律规定中所体现的法理,则很少被提及。既然案例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生活的产物,是静止的法律规范“活化”的结果,是司法过程对法律理论运用的一种能动反映,因此,案例又是法律规范、法律原理、司法技巧的统一。同时也说明,对于法科学生或其他学习法律的人,掌握法律规范、法律原理、司法技巧是学好法律的不二法门。只有同时掌握好这三个方面的知识,并融会贯通,才能对法律现象进行规律性的认识,才能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基于以上认识,本书力图将法律规范、法学原理、司法技巧溶为…体。首先,叙述案情,并保持其相对的完整性,以免事件之间的联系脱节。其次,针对案例事实、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本书的体例编排提出问题。再次,解答问题,而解答问题又是从解释或阐述法律概念或法学概念等法学理论开始的。这方面的着墨较多,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理论问题还作了历史的分析,说明其发展过程,体现以法理说案。以法理说案是以往案例学方面的书籍所忽视的,这也正是本书的最大特色,它可以帮助人们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巩固、深化。作为案例,一定是具体法律规范适用的结果,本书沿袭了传统案例学书籍的做法,对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案例中的运用进行了分析,即以案说法,或以法律规定说案。由于在案例分析中引入了法学理论,一方面可能加深了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法律规定与法学理论之间的矛盾,或结论模糊或多个答案的状况。如果读者有这种体认,这正是作者所希望的。因为案例分析本身就是人们对一定法律现象的解读,这种解读应当是开放式的,能引导人们进行更多的思考,能促进立法、司法的完善,也能帮助人们对既有法学理论的修正,而不是思考的终结。此外,本书尽可能地汲取了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如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相关理论的引入;将公产法理论作为行政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运用于案例分析之中。还吸收了行政法立法、行政法司法的最新成果,如行政诉讼法新的司法解释、有关证据的规定等均在本书有较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