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顾问、新华社顾问。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