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努斯保(现通译为努斯保姆)教授著(国际私法原理)》是韩德培教授1944年在哈佛大学时写的一篇书评,但长期都不为世人所知,作者自己也因故丢失了手稿和文本。本刊重发此文,还希望这一深具学术意义的历史文献能够为更多的人所了解和学习,同时以纪念韩老95岁华诞。前年十月十日英美两国政府正式宣布,废除在华之领事裁判权,并旋与我国政府签订新约,规定英美人以后在中国将享受与中国人同等之待遇。我们相信:从此以后“领事裁判权”将成为历史上一个陈旧的名词,而在我国国境以内,凡与外人有关的一切“涉外诉讼”均将一律归我国法院依法审理。但审理关于私法方面之涉外诉讼时,依照国际私法,往往仍必须适用外国之法律。在何种情形之下,方须适用外国之法律?适用外国法之理由何在?假如有关之外国法不仅为一国之法律,而为多数国家之法律时,究应适用其中何国之法律?又适用外国法时,应按照如何之程序?对外国法之适用,可否加以适当之限制,限制之程度又将何如?这许多复杂而专门的问题,都属于国际私法学之研究范围。往日我国因受领事裁判权之限制,对于这一门科学,尚无亟求了解之需要,因之研究法律的学者,也往往对之不甚重视。但今后领事裁判权既已取消,我们对于这一门科学,便有加以深切注意和研究之必要。近代欧美国家,由于国际交通之日渐发达及国际往还之日渐频繁,对于国际私法的知识,早已感觉有迫切之需要。而一般法学者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也因此异常热烈。历年出版的许多关于国际私法的鸿篇巨著,大可供我们参考之用。远者不必说,单以近数年内英美德法四国而论,比较重要的著作便有英国戚夏尔的《国际私法论》,美国施屯保的《法律之冲突原理》顾立奇的《法律之冲突备要》,德国拉丕的《德国国际私法论》,以及法国聂坡埃的《法国国际私法论》,努斯保教授的这本新著《国际私法原理》也可以说是晚近关于国际私法方面的重要著作之一。作者于1933年以前,曾任德国柏林大学法学教授有年。1933年始由德来美,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聘访教授”。他是国际私法和商法的专家,他曾著有德文的《德国国际私法论》一书,于1932年出版;来美以后,又著有《法律上之货币》一书,于1939年出版。这两本书都是作者的精心杰作,尤其后者在英美法学界与经济学界都已博得一致的好评。《国际私法原理》一书,并非讨论国际私法范围内所有一切问题之详尽专著,而系仅就国际私法中若干重要的基本问题,分别予以精当之剖析与评论。本书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系泛论国际私法之性质、范围及种种学说演变之历史。第二部分系对国际私法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定性”(Qualification)、“反致”、“公共政策”、“法律之规避”(Evasive Submission to Foreign Law)、“住所与国籍”及“法律行为之方式”(Formality of Transactions)等,分别有所讨论;此外并特别提出契约问题,作比较详细之论述。第三部分系专论程序问题,如管辖(Jurisdiction)、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及外国法之证明等,皆在讨论之列。书末则附有简明之书目,将近年各国所出版的关于国际私法的重要论著及定期刊物之名称,择要开列,以备参考。[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