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哲学有三个主要特点,体现出他跟其他哲学家,包括跟他以后的哲学家的重要不同之处。第一个特点是他的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它最突出的特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一种能动性思想,也就是他在《精神现象学》导言里讲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实体理解为主体。实体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一个实在的东西,主体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这个东西的能动性。在黑格尔看来,如果一个东西真的是实体的话,那么它的主体,实体只不过是主体的能动性的一种表现而已。 第二个特点就是彻底的理性主义和逻辑主义。西方自古以来强调能动性的哲学家不少,喜欢用火来打比方的也不少,但他的能动性与其他哲学家都不同,他强调的是把它纳入纯粹理性的概念中,使它逻辑化,把能动性逻辑化。 第三个特点建立在前两个特点之上,那就是逻辑、认识论和本体论“三统一”,在他那里这三者被 归结为一个东西。逻辑就是理性,通常讲的是形式逻辑,但是黑格尔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它是认识论。所谓认识论就是它给你一个方法,一个认识结构,一条线索,你按照这条线索进行认识,才能把握真理。 导 论 黑格尔哲学的特点 第一讲《逻辑学》(一) 一、《逻辑学》导言 二、《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 第二讲 《逻辑学》(二) 三、《逻辑学》第二部分:本质论 四、《逻辑学》第三部分:概念论 第三讲 应用逻辑学(一) 一、《自然哲学》 1.由《逻辑学》向《自然哲学》的转换 2.看待自然的两种眼光 3.自然哲学的三个阶段 4.《自然哲学》向《精神哲学》的转换 第四讲 应用逻辑学(二) 二、《精神哲学》 1.主观精神之“精神现象学” 第五讲 应用逻辑学(三) 2.客观精神 第六讲 应用逻辑学(四) 3.绝对精神 第七讲 法哲学原理(一) 一、《法哲学原理》序言、导言 1.序言 2.导言 二、第一篇抽象法 1.人格和所有权 第八讲 法哲学原理(二) 2.契约:公意与众意 3.不法 三、第二篇道德 1.故意 2.意图 3.良心 四、第三篇伦理 1.家庭 2.市民社会 3.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