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人事部审定。 二、本大纲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1986年4月10日转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政部、人事部于2000年9月8日发布)和《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06年4月19日印发)制定,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 三、本大纲要求应试人员在已掌握相关基本知识和会计业务处理能力的基础上,突出重要性和实用性,强调对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会计业务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加强经济和财务会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本大纲由"说明"、"考试内容"和"考试样题"三个部分组成。"说明"部分主要介绍大纲制定的依据、考试目标、考试要求和应试人员对知识点掌握的程度;"考试内容"部分主要介绍应试知识点及简要内容;"考试样题"部分主要介绍题型和试卷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