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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定 价:¥25.00

作 者: 文秀峰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博士文丛
标 签: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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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11093667 出版时间: 2006-05-01 包装: 简裝本
开本: 大32开 页数: 246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法历史学、比较法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研究方法,重点论述个人破产程序法律制度中的特别问题和难点问题,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目的在于为构建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理论准备。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破产制度及个人破产制度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一些国家和我国有关个人破产的立法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第一节对破产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回顾,对破产的定义和法律特征进行了剖析,并介绍了破产法律制度在当代的最新发展趋势,为论述个人破产制度进行铺垫。第二节进入本书正题,首先对个人破产的定义进行了新的界定,尤其对“个人”与“自然人”两个概念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微妙区别加以澄清,主张以“个人破产”代替“自然人破产”,并将非法人组织的破产从个人破产的概念中撇除,继而明确“个人破产”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最后通过与其他制度的比较,获得对个人破产法律特征及制度价值的认识。第三节介绍了一些主要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及所采取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破产立法史,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史及目前我国破产法不适用于个人的现状进行了简要评述。第二章: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前瞻性研究。本章以构建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为论点,论述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初步设计了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应确立的理念和原则。其中,第一节用实证主义的方法,以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的巨大变化为时代背景,从鼓励个人创业、满足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需求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法律接轨的要求等方面论证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第二节则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方面作出“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可行的”这一结论。在第三节笔者探寻破产法发展的轨迹,提出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不应照搬当代西方国家所谓的“债务救济理念”,而应从我国国情出发,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培育信用经济为个人破产的基本理念。同时,将公平、高效、债权人自治、检察监督、与国际接轨等作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以指导具体程序和制度的设计。第三章:个人破产程序的开始。本章根据个人破产的特点,结合我国现行破产法和新破产法草案的规定,对个人破产程序的主体、破产原因、程序的开始等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力图为构建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提供参考方案。其中,第一节以论述破产能力为切人点,对个人破产的不同主体进行划分,实质上也是划分了不同的个人破产类型,并建议我国立法引进遗产破产制度和针对负有责任的破产法人、企业领导人而适用的制裁性破产制度。第二节在一般性地论述支付不能、停止支付、债务超过等不同破产原因的基础上,针对个人破产的不同类型,提出不同的破产原因论。在第三节笔者论述了个人破产程序启动所涉及的主管、管辖、申请、受理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第四章:个人破产的处理——和解和清算。和解、重整与清算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三大程序制度,每种程序都要涉及非常多且复杂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而且三者之间还存在转换关系,被认为是破产制度研究的核心内容。但本书既然定位于个人破产,并不对所有问题进行泛泛而谈,而是围绕个人破产这一主题,首先将一般不适用于个人的重整制度排除在论题之外,其次对和解和清算程序操作中的问题,只选择对个人破产来说有独特意义的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在第一节中,笔者分析了个人破产中个人债务人财产的特点,提出应建立管理人制度,在破产程序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即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同时,从贯彻公平原则出发,对个人破产中债权人的知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应强化债务人的诚信责任,利用免责、破产犯罪等制度,促使债务人主动全面地提交债务清册,保证债权人知悉和参加破产程序。本节还对内部人的债权及其限制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二节论述了个人破产中的和解制度,首先是对和解在个人破产中所具有的特别重要意义予以阐述,接下来对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个人和解的专门规定详加比较,最后提出了我国个人破产和解程序的构建方案,主张我国应采取彻底的和解分离主义,将和解程序前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和解程序还是清算程序。第三节就个人破产情形下清算程序所出现的一些特别问题进行探讨:一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详细列出了法院应当作出个人破产宣告的情形、个人破产宣告的阻却事由及个人破产宣告后应对个人债务人产生什么效力等;二是提出了个人破产中独有的自由财产问题,强调应对破产财产与自由财产进行区分;三是对个人破产情形下的撤销权、取回权、抵消权、别除权的行使问题进行了探讨,也对不同的个人破产类型在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最后,对清算人职务的解除问题在个人破产与经济实体破产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比较。第五章:个人破产中的自由财产制度。自由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所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本章对此详加论述。第一节主要论述自由财产的含义、特征及意义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节论述自由财产的范围。指出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应以保障破产人的基本生活为中心任务,而基本生活应以当地生活水平为参照,但在不损害债权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还应兼顾破产人将来的重新起步。接着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自由财产范围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最后对建立我国的自由财产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主张在自由财产的范围上改用列举主义,内容上按不同性质进行划分,不同性质不同对待,有关基本生活的无条件保留,有关重新再起的或对破产人有特定精神价值的则服从于债权人的分配利益。自由财产还应进行限额。第三节首先论述了自由财产权的行使程序,包括行使主体、申请的提出、异议的提出以及法院如何对自由财产申请进行裁定等一系列问题。其次论述了自由财产权行使中的争议问题,主张自由财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但不得影响其抚养人的权益;主张自由财产之上的司法担保权无效,协议担保权和法定担保权虽有效,但破产人也应有一定的撤销权;主张破产前将其他财产转为自由财产的行为一般应认为有效。第六章:个人破产中的免责制度。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在破产后注销,无所谓免责问题,因此免责制度也是个人破产中一项特有的制度。第一节是免责制度概述。回顾了从不免责主义到免责主义的破产发展史,指出免责的本质不是权利,而是一种特许利益,应注意免责利益与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之间的平衡,并对免责制度立法例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节介绍各国为达到利益平衡之目的,对免责设定了种种条件和限制,包括什么情形之下不许可破产人免责、哪些债务不能被免责以及免责裁定作出后特定情形下撤销免责裁定等。第三节先从我国现行立法出发,指出逃避债务与免责制度并无必然联系,接着评析了我国新破产法草案中有关免责制度的具体规定,并提出对该草案进行修改的具体立法建议。第七章:个人破产中的失权与复权制度。失权与复权制度体现出个人破产所特有的制度价值,是个人破产制度得以长盛不衰的重要平衡机制之一。第一节是讨论破产失权制度,从对债务人进行处罚的历史演进中,指出失权制度代替破产有罪主义的历史意义,接着对失权的特征和制度价值进行论述,并比较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及破产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失权的具体规定。第二节是破产复权制度,指出复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为解决失权与人权冲突而设立的制度,但复权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保障人权,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失权制度对破产人的制裁作用。本节还对当然复权与申请复权两种方式下不同的复权条件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论述了复权的程序。第三节在考察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失权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的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的具体设想。在结论部分,笔者认为,个人破产是破产制度产生的本源,其所体现出的制度价值和理念,是其他执行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一般破产主义是世界破产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实施个人破产的条件也已经成熟。笔者坚信,在我国全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时间的问题,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行构建。

作者简介

  文秀峰,男,1967年12月生,山西省孝义市人。1990年毕业于山西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分配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律师。1997年起,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制日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诉讼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之重构》、《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研究》、《1999年发现程序的来历——争论与妥协》等论文及译著十余篇。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破产制度概述
一、破产的起源和演进
二、破产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三、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一、个人破产的定义
二、个人破产与经济实体破产的区别
三、个人破产制度与参与分配制度的比较
第三节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比较研究
一、一些国家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例
二、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发展与现状
第二章 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前瞻性研究
第一节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一、时代呼唤个人创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现实的需要
二、消费信贷大量增长,消费者个人破产问题日益突出
三、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剧,要求破产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第二节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奠定了社会物质基础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为个人破产的实施营造了有利环境
三、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便利了个人破产的实施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保证了个人破产不会影响社会安定
第三节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理念与原则
一、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应确立的立法理念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个人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一节 个人的破产能力
一、普通自然人
二、商自然人
三、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负有经营责任的自然人领导人
四、遗产
第二节 个人破产的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概述
二、不同个人破产情形中的破产原因
第三节 个人破产程序的启动
一、个人破产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二、个人破产的申请
三、个人破产的受理
第四章 个人破产的处理——和解和清算
第一节 个人破产处理前的准备
一、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二、个人破产中有关债权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 个人破产的和解制度
一、和解制度在个人破产中的特殊意义
二、个人破产和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三、我国个人破产和解程序的构建
第三节个人破产的清算程序
一、个人破产中的破产宣告
二、个人破产中关于破产财产范围的特别问题
三、个人破产的清算与终结
第五章 个人破产中的自由财产制度
第一节 自由财产制度概述
一、自由财产的含义
二、自由财产的特征
三、自由财产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自由财产的范围
一、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
二、各国对自由财产范围的立法规定的比较
三、确定我国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范围的立法建议
第三节 自由财产权的行使
一、自由财产权的行使主体
二、自由财产权行使的程序
三、自由财产权行使中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 个人破产中的免责制度
第一节 免责制度概述
一、免责制度的含义与历史考察
二、免责制度与债权保护理念冲突的解决
三、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例
第二节 免责的条件和限制
一、不许免责的规定
二、免责的效力限制
三、免责的撤销
第三节 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思考
一、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与免责制度
二、破产法草案对免责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评析
三、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七章 个人破产中的失权与复权制度
第一节 破产失权制度
一、对债务人处罚的历史演进与失权制度的产生
二、失权的特征及制度价值
三、一些国家和地区立法有关失权规定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破产复权制度
一、复权制度的产生与意义
二、复权的方式和条件
三、复权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构建我国的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
一、我国关于破产失权与复权的立法现状
二、完善我国的破产失权制度
三、构建我国的破产复权制度
结论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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