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主题研讨”刊出的是一组有关监管的文章。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监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刊上一辑的行政许可法专题涉及的实际上也是监管问题的一些方面。不过,就像《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若干严重问题一样,监管制度建设也距离人们的期待和社会实际需要甚远。在一次与编者的通信中,一位长期从事监管问题研究的朋友批评说:在中国,作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监管制度,其建设过程相对滞后。虽然有一批冠以“监管”之名的机构,但它们很少真正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规则的干预同传统行政干预的区别。这几年证监会开始做监管机构应该做的工作,结果使一大批作假的企业暴露出(但没有严加处理),而投资者却怪监管机构将股市搞垮了!那么,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监管制度究竟是怎样的?要建立和完善现代监管制度,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管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然而正好比监管活动所带来的副产品会从另一方面增加交易成本一样,监管本身也会产生成本,这些成本不仅巨大,而且不一定都是必要的。因此,合理的监管制度应当包括并且能够通过某种成本收益测试。主题研讨的最后一篇文章同时涉及日本的监管制度改革和美日经济关系。该文作者身为美国司法部的律师,参与了一系列与日本政府的经济交涉,因此对美国政府的立场和日本监管制度的现状均有较深了解。透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在上面两个主题之外获得更多的信息,比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监管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国家间的利益,从而也增进我们对中国目前的监管制度改革所包含的意义的了解。从最后这两篇文章我们还认识到,监管制度上的许多问题并不只是发展中国家所独有的,而这为我们学习和借鉴来自不同制度类型和不同发达程度的经济体的监管经验提供了可能。 另一篇文章也颇有借鉴方面的意义。这篇题为“转轨国家合同执行机制的比较研究”的文章虽然并没有把中国包括在内,但它与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一目了然的。作者依据主要是针对前苏联以及东欧、越南诸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研究,比较了三种不同的合同执行机制一双边声誉机制、多边声誉机制和第三方执行的法律机制一在这些地方的运用、效果和相互关系。作者的发现大概不会让我们感到意外:在这些地方,比较而言,法律机制是作用最弱的一种合同执行机制,其原因则与法律机制在公平与效率这两个方面的欠缺有关。白垦教授的论文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另外一个领域,一个同样重要也同样令人迷惑的领域:千年之交中国社会的犯罪状况。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相伴,中国社会的犯罪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公布的有关这些变化的统计数字或者不够完整,或者不够准确,系统的经验研究尤其不足,这不仅妨碍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了解,也为决策者就如何减少犯罪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制定有效的政策带来困难。白垦教授把中国置于一个国际的比较框架中,综合利用包括官方来源的数据和一些国际组织调查所得的数字,力图客观地为我们勾画出一幅大体正确的图景,与此同时,他也试图探究犯罪的社会原因,并找出对治之道。这种尝试对于补足上面提到的缺憾无疑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