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定义】
第四条【开发企业销售方式】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预售许可制】
(1)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应提交哪些文件?
(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是否应当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到主管部门备毒7
(5)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效力如何认定?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条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应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
(1)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2)商品房抵押合同能否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商品房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商品房的应该如何处理?
(4)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如何认定该房地产抵押?
(5)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第十条【一房多售的禁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有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第十一条【返本销售及售后包租的禁止】
第十二条【按套销售原则】
(1)以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的方式向社会出售整座房屋,是商品房交易行为吗?
(2)对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或其他楼宇分割出售的,如有明确的权属范围和具体的权属界限,是否为正常的房产交易?
……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五章 交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