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四条 【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1)在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中,如何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以什么原则作为指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什么制度?
(3)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收费以及对购买者给予哪些政策优惠?
(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以什么原则作为指导?开发建设住房以及规划设计等有何要求?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方面有何要求?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条 【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1)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应如何处理?
(2)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如何处理?
第八条 【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与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何机关负责管理?
第十条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1)城市国有土地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哪些要素相适应?
(2)在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年度用地计划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多少?土地的供应应在什么基础上、采取什么办法、以什么方式来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1)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有何规划?
(2)何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
……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