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问答篇
1. 为什么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什么?
4.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哪些部门制定和公布?
5.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什么制度?
6. 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是否能从事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从事爆炸作业?
7. 是否准许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8. 什么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9. 什么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10. 什么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哪些部门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12. 什么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简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是谁?如何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4.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如何安排治安保卫工作?
15.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如何安排安全管理工作?
16. 哪些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17.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如何管理本单位从业人员?
18. 国家如何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19.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何管理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
20. 单位或个人能否检举、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对检举人员采取什么措施?
21. 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哪些技术,发展哪些经营模式?
22.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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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新旧对照篇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