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释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受理范围
第二条 仲裁与诉讼的协调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第四条 代表人诉讼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的效力
第六条 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纠纷处理
第七条 承包期限的变更
第八条 承包方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 支付流转价款的纠纷
第十条 承包地的交回
第十一条 流转中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强迫、阻碍流转的处理
第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未经备案的流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抵押、抵债之禁止
第十六条 流转费纠纷的处理
第十七条 流转期限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截留、扣缴收益纠纷的处理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优先承包权行使的限制
第二十条 一地数包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纠纷
第二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纠纷
第二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重调解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的施行与适用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实用附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家庭承包方式·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其他承包方式·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