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人们日益认识到人权并非西方国家所独有,而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念。各国法律及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都非常重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为确保刑事被追诉人能与其他公民一样切实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国际人权法还专门规定了刑事被追诉人所享有的一些诉讼权利。人权保障日益成为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br>近年来,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我国对于人权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我国政府相继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又在宪法修正案中特别补充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保障人权提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人权入宪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必将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保障人权原则只有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得以贯彻才有生命和活力,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应当以此为契机,翻开新的篇章。<br>在国家管理与司法活动中,刑事诉讼程序与人权关系最为紧密,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刑事诉讼中对人权保护的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不断进步的历史。但是,对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艰难和困惑却一直伴随着人类法治文明的进程。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只有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否则必然导致犯罪猖獗,人民无法安居,社会难以安宁,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也难以顺利进行。但只注重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忽视保障人权,又必然导致司法专横和行政权滥用,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国家的法制,使国家难以实现长治久安,祸害同样很大。<br>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仅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这种权利的最终落实。如何保障公民在国家专门机关侦查、起诉活动中应有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不公正待遇,避免遭受错误追究或违法行为的侵害,是人权保障的中心问题。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已不再单纯地处于被追究的诉讼客体地位,而是被视为诉讼主体,国家有义务通过设定一系列刑事诉讼法律程序和规则来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人格尊严、住宅安全、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宪法性权利不遭受非法限制或剥夺。近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刑事法律,特别是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如增加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定罪,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适用强制措施的制约,扩大被害人诉讼权利等,从而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大体上接近或者达到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标准。但不必讳言,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其实际运作,与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相比,还存在着不协调性。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加以健全完善已迫在眉睫。<br>《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制度》一书以人权入宪为契机,结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大背景下,对于如何将人权保障的宪法精神在诉讼法中具体化、规范化,如何真正从司法程序上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等问题进行研讨。本书在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分别从司法机关的人权保障功能、审判独立、无罪推定、辩护权、沉默权、遏制刑讯逼供、被害人权利、强制措施、犯人的人格权、死刑程序、刑事赔偿等各个方面探索加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新的途径和对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探索是积极的、有益的,符合国际潮流,具有时代特色。<br>本书是法学所2003年度立项的一个科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法学所研究员柯葛壮和法学所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王朋、游海东、安文录、张亚杰、张震等人共同完成。在柯葛壮导师的指导下,法学所的年轻学生积极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在课题的研究写作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有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可喜可贺。还值得庆贺的是,本书的出版获得了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资助。在此不仅要向作者表示祝贺,更要向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支持本书出版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作出一点贡献。<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