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前两章先后讨论了Foss v.Harbottle规则以及该规则允许提起的普通法诉讼,尽管该规则一般地禁止少数派股东诉讼。《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将在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法律比较的背景下研究这一题目。法律改革者长期忽视该领域问题的可能原因,也将一并加以考虑。公众上市公司引起的政策和实践问题,也是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随后两章专门研究与不公平损害和(或)适当并且公正的停业清算申请相关的法定救济。在此方面,重要发展是上议院致力于设计出新型的概念化结构,来适应不公平损害领域中扩张着的判例法。在实现不公平损害救济措施的理论化方面,学术研究也发挥着有益的作用。法律委员会试图设计出适合于所有者管理型公司的快型和简易程序,这理应获得更多关注。《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关于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的研究,系基于两个假设计性前提。首先,假设准许少数派股东在法定特殊情形(如合并、接管或结构性改变)下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专门程序,不在本课题研究范围内。其次,假设《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读者能够很好地理解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董事责任的特别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