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围绕这个核心内容,《特别规定》明确了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的十五项重大煤矿企业及负责人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特别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加以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配合、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直接参加《特别规定》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释义》。他们根据起草和审查修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条目顺序对每个条文都作了较为全面、准确的解释,为求反映立法原意。同时,还认真选编了与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本书的组成部分。本书既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学习研究法律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指定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