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至公元1644年春由于李白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人北京,其统治全国的政权宣告灭亡,而后福王在南京即位,建立起控制南部中国的第一个南明政权。公元1645年福王政权被清朝消灭,福王做了清朝的俘虏。后来又有鲁监国、唐王、桂王等南明政权的存在,直到公元1662年桂王做了清朝的俘虏,由朱氏子孙为首的控制中国南方部分地区的南明政权才最后结束。但是,此后尚有郑氏政权,沿用桂王的年号永历,作为南明政权的最后一支势力存在于台湾。公元1683年,郑氏政权降清,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至此才算最后终结。上述复杂的历史状况,使得明朝存在的时间下限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或取公元1644年之说,或取公元1645年之说,或取公元1662年之说,或取公元1683年之说,各说皆有一定道理。而统观其时中国大势,在公元1644年以前控制中国大部分地区,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最有力量的势力为明朝,而至公元1644年春天之后,这一角色则被清朝所代替。因此从宏观的角度讲,公元1644年春应视为中国明朝时期与清朝时期的分界线,在此之前应称为明朝时期,在此之后应称为清朝时期。有鉴于此,本书在写作过程中,遵循着以公元1644年为明朝存在的时间下限的分期主张,基本上将所论述的内容限制在公元1368年至1644年的范围之内,只有个别情况,稍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