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专业设置的动态适应性和规范化管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2003年2月决定成立了“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课题组,对全国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进行系统研究,并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工作通知》(教高司[2003]8号)。课题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前一阶段的调研、分析、整合,提出了《指导性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征求了相关部门及部分院校的意见,形成了目前的《指导性目录》(第五稿)。现就相关问题简要说明如下:一、制订全国性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在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管理中还是第一次。它是在21世纪初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教育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招生、就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将进入高峰期,学生就业问题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挑战,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管理机制的改革,必须紧跟职业趋势变动的需要,推动建立学校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拓展就业新渠道,努力体现鼓励自主创业的职业导向。新目录的制订,不仅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和规范管理;也必将帮助高校更好地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正确引导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并将有利于指导学生妥善选择专业和用人部门正确使用人才。二、目录的专业设置与划分,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的紧密结合。所谓“高职”特色具体体现在:职业性与学科性结合,高职专业的划分,实行“以职业岗位群为主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合理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实行“宽窄并存”的原则,该宽则宽,该窄则窄,宽窄适度;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在指导性目录框架内,大类及二级类相对稳定,三级专业名称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审批和设置时参考使用,学校可依据第三级目录以()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专业内涵的特色(关于本目录“指导性”在操作层面上的含义,将在《管理办法》中提出明确的阐述);多样性与地区性相结合,同一名称的专业,不同地区不同院校可以且提倡有不同的侧重与特点。三、新制订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规定了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职业技术门类,反映了职业技术人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