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在多次广泛征求有关学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我国20余位心血管、肾脏、内分泌、神经科、妇产、行为、营养、管理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历时一年多修订编写完成。本次指南的修订是根据我国近年来的心血管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的进展,并参考《2003年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及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和指南完成的。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的心血管病发病率及相关危险因素均有增长的趋势。据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18.8%,全国有高血压患者约1.6亿。但高血压的知晓率、治疗率及控制率均很低,我们面临的高血压防治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本指南从我国高血压流行状况和防治实际出发,提出符合国情的全人群和高危人群相结合的防治策略,强调人群防治,同时加强高血压病人的治疗。高血压的危害性除与患者的血压水平相关外,还取决于同时存在的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以及合并的其他疾病情况。因此,在高血压的定义与分类中,除仍将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定在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根据血压水平分为正常、正常高值血压和1、2、3级高血压之外,还应当根据合并的心血管病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同时患有的其他疾病,将高血压患者分为4层(组),即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并依此指导医生确定治疗时机、治疗策略与估计预后。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发病和死亡的总危险。这就要求医生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干预患者检查出来的所有可逆性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并适当处理病人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对于一般高血压患者降压目标应是140/90mmHg以下,而对于合并糖尿病或肾病等高危病人,血压应降至130/80mmHg以下。在初始用药的选择方面,主要根据个人病情及经济情况。依照我国的现状,群体的治疗应是尽可能在一般高血压患者中推荐使用廉价的降压药物,首先提高治疗率,并根据指南逐步提高控制率。临床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利尿剂、(阻滞剂、钙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AT1)拮抗剂(ARB)以上几种药物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或由上述药物组成的固定低剂量复方降压制剂。为使血压达标,大多数高血压病人需要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联合应用。改善生活方式对高血压的防治十分重要,高血压患者及血压正常高值人群都应认真落实于日常生活中。对特殊人群的防治,包括老年高血压、妊娠高血压以及同时患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糖尿病或肾脏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指南也有相应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