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图书资料业务人员(图书资料馆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现代技术进步、社会文化需求和公众信息需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同时使其具有随着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进行调节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