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小传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少年时期上过私塾。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到苏联莫斯科东方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从莫斯科回国,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不久到江西省西北部的安源煤矿同李立三等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5年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此后在上海、广州、武汉参加领导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1927年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后任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6年春赴华北,先后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1938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1941年皖南事变后,被任命为新四军政治委员和华中局书记。1939年至1941年作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名演讲。1945年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1947年3月在延安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刘少奇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少奇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病逝。1980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恢复了名誉。他的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