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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3年试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法律硕士联考3年试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定 价:¥29.00

作 者: 季宏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考研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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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0064529 出版时间: 2005-05-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70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5个部分;每一部分按照知识体系又大致分为3~6个专题。各专题大体按照大纲确定的章节顺序,合并数个章节而设置,并保证每个专题的真题数大体相当。但在中国宪法学部分,由于“国家结构形式”方面的真题较多,为此单独设置一个专题;在中国法制史部分没有像大纲一样对古代法制史部分按照时间顺序安排专题,而是根据知识点的共同性确立专题,对古代法制史部分大体分为古代立法、古代民事和刑事制度、古代司法制度3个专题。每一专题下设“试题归类详解”、“考点归纳”和“仿真题自测”栏目,其中,“试题归类详解”中包括真题、答案、解析和知识清单。试题归类详解中的真题仅是2003年至2005年的试题。至于2000年至2002年的真题及其解析,则作为附录放在各部分之后。真题大体按大纲确定的知识点顺序排列;但中国法制史古代部分,在按相同知识点归类的前题下,按历史时间顺序排列真题。在解析中,针对选择题,尽量对每个选项都作分析;阐述理由尽量具体详尽,如果有相关法条依据的,详引相关法条的内容。如果数个选择题考查内容一致的,在适当情形下,合并提供解析。对于主观题,由于答案已经相当明确,因而其解析大多侧重于答题思路,甚至不予解析。知识清单是对有关真题涉及的知识点或者相关知识点进行说明。如果相关知识点已经在解析中进行了充分阐述,则不单列知识清单;如果几个真题涉及同一知识点或者类似点的,则在知识清单中合并说明。考点归纳以表格形式出现。包括以下“列”:章、节、已考知识点、预测。表格中的章、节并不严格按照大纲确定的章、节设置。已考知识点包括知识点、真题和分值3个“子列”。

作者简介

  真题的重要性——考什么?如何考?难度多大?自2000年开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至今已经进行了6年。这6年联考对考生是如何考查的?考查什么?考查难度多大?能不能把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找到这类问题答案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历年真题。编写本书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比较和研究历年真题以回答上述问题,为考生指明高效复习、应试取胜的方向。“考查什么”是指考试必定考查的知识点、可能考查的知识点、偶尔考查的知识点以及各类知识点在整个考试中大体所占比例。考过的知识点,可以在来年的考试中稍作修改再次出现,甚至原样出现。千万不要以为一个知识点已经考查过了,以后就不会再出题了。比如,就“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一知识点,在2000年综合卷宪法选择题2、2002年综合卷多选题18、2003年多选题22和2004年多选题56中均进行了考查;再比如2005年刑法单选题2,完全脱胎于2001年单选题2和2002年单选题2。知识点可以从多个角度把握,所以来年的考试有可能换个角度对同一知识点进行考查。把握“考查什么”有助于我们合理分配时间,将有限的时间用在最值得关注的知识点上。“如何考查”是指该考试使用哪些题型,各种题型的特点是什么。了解“如何考查”有助于我们在复习时有针对性地把握具体知识点。比如,对于可能采用选择题进行考查的知识点,我们侧重于理解,而不是死记;而对于可以采用主观题进行考查的知识点,我们不仅需要理解、识记,还必须研究该知识点在何种情形下、被怎样考查时运用以及具体如何运用。“考查难度”是指该考试对特定知识点考查的深度和广度。对于考查难度不大的知识点,我们没有必要与之“纠缠”;但对于难度较大的,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吸收消化。一句话,把握真题,做到心里有数,会使复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本书结构说明本书分为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5个部分;每一部分按照知识体系又大致分为3~6个专题。各专题大体按照大纲确定的章节顺序,合并数个章节而设置,并保证每个专题的真题数大体相当。但在中国宪法学部分,由于“国家结构形式”方面的真题较多,为此单独设置一个专题;在中国法制史部分没有像大纲一样对古代法制史部分按照时间顺序安排专题,而是根据知识点的共同性确立专题,对古代法制史部分大体分为古代立法、古代民事和刑事制度、古代司法制度3个专题。每一专题下设“试题归类详解”、“考点归纳”和“仿真题自测”栏目,其中,“试题归类详解”中包括真题、答案、解析和知识清单。试题归类详解中的真题仅是2003年至2005年的试题。至于2000年至2002年的真题及其解析,则作为附录放在各部分之后。真题大体按大纲确定的知识点顺序排列;但中国法制史古代部分,在按相同知识点归类的前题下,按历史时间顺序排列真题。在解析中,针对选择题,尽量对每个选项都作分析;阐述理由尽量具体详尽,如果有相关法条依据的,详引相关法条的内容。‘如果数个选择题考查内容一致的,在适当情形下,合并提供解析。对于主观题,由于答案已经相当明确,因而其解析大多侧重于答题思路,甚至不予解析。知识清单是对有关真题涉及的知识点或者相关知识点进行说明。如果相关知识点已经在解析中进行了充分阐述,则不单列知识清单;如果几个真题涉及同一知识点或者类似点的,则在知识清单中合并说明。考点归纳以表格形式出现。包括以下“列”:章、节、已考知识点、预测。表格中的章、节并不严格按照大纲确定的章、节设置。已考知识点包括知识点、真题和分值3个“子列”。知识点子列通过尽可能少的字概括相关真题考查的知识点。如果真题为案例分析题,则对所有相关知识点都予以说明。真题子列说明真题的出处,包括年度、题型、题号。其中“单”指单项选择题,“多”指多项选择题,“任”指不定项选择题,“比”指比较下列概念题,“名”指名词解释题,“法”指法条分析题,“辨”指辨析题,“析”指分析题,“案”指案例题,“论”指论述题。预测子列除指明相关知识点的考查可能性系数外,对特别注意点也作了简略说明。其中考查可能性系数根据考查次数具体确定:考查可能性系数等于考查次数,但考查次数为2~4的,如果2004年、2005年均未考查的,减1确定考查可能性次数,而2004年、2005年均考查过的,则加1确定。计算考查次数时,一般不考虑2000年。根据上述规则确定考查可能性系数,并根据该知识点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对考查可能性系数加以适当调整。考查可能性系数只表明该知识点重复考查的可能性大小,并不意味着考查可能性系数为O或1的知识点不会考查。仿真题参照“试题归类详解”中的真题拟制,并提供答案及其解释。本书使用说明关于本书的使用方法,考生可将之当做单元练习题。当系统复习完某一个专题后,考生可拿出本书相应专题的试题做一做,以测试自己的复习效果。请务必注意,在作答本书的试题时,要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分析,自己作出解答,然后才去对照答案,而不应该自觉或不自觉地先看答案;否则,真题作为练习题的功用会打不小的折扣。此外,在对照答案时,对于自己作答正确的,也要参考一下解析,看一看自己是否虽然做对了答案,但解题思路和依据却不正确;对于做错的题目,则要对照题解好好总结一下症结之所在。作为命题成果的集合,本书中的试题还可以反复练习以便考生揣摩试题的题型套路及解题技巧。考生对本书使用中的任何疑问或者批评意见可以在中国1考网(www.1kao.net)或北京万国网站(www.wanguosch001.net)法硕论坛中提出,也可以将意见发到jihong@vip.163.com。编者2005年4月

图书目录

上编 专业基础课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犯罪论之一(含导论.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二.犯罪论之二(含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三.刑罚论(含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与刑罚消灭制度)
四.刑法各论之一(含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罪)
五.刑法各论之二(含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
附录 试题详解(2000-2002年)
第二部分 民法学
一.民法概述与民事主体(含导论.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与期间
三.物权(含物权概述.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他物权)
四.债(含债权概述.合同)
五.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六.继承.民事责任
附录 试题详解(2000-2002年)
下编 综合课
第一部分 法理学(157)
一.法的概念(含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的起源与演进.法律的作用)
二.法的制定及其内容与形式(含法律制定.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分类)
三.法的运行.法治.法与社会(含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治.法律与社会)
附录 试题详解(2000-2002年)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含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二.国家基本制度
三.国家结构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国家机构
附录 试题详解(2000-2002年)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一.古代立法
二.古代民事和刑事制度
三.古代司法制度
四.近代法制
附录 试题详解(2000-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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