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的重建并非易事。必须抛弃先入为主的成见,必须从头再来!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以及广阔的海域,巨大的市场,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民族的复兴提供了深厚的沃土,同时也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机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国家及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以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我们不得不考虑资本与技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在当今世界,资本和技术是无国界的,关键看如何营运与配置,这是竞争的战略问题,值得深人研究。本国的资本和技术应当充分使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国的资本和技术同样也可为我合理使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资本也是生产力。无论是本国资本和技术的充分使用,还是合理使用外国的资本和技术,都必须有规矩;否则,就形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中国规制本国资本和技术使用的法律制度,不属于本书研究的范畴。本书专门研究国家规制外国资本和技术使用的法律制度。外国资本和技术的合理使用,是中国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该法律制度国内法部分的核心内容。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外国资本和技术在中国合理使用为核心的中国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国内法。重建中国外资投资企业国内法制度必须首先解决基本问题,这就是国内法立法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部分主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国投资行为基本理论原则,二是外资投资企业法理论原则。另外,须研究中国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国内法重建的问题。重建的基点,是统一外国投资法,并使其法典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在对法律制度基本问题进行深人研究的基础上,再对重建制度框架的实质性内容加以研究和构造。最后,拟订中国统一外国投资法的示范法。示范法应当充分体现基础理论与重建的理念、精神和价值。示范法具体包括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示范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投资法(示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