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是与百姓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问题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作为交警执法的基本准则外,主要用于解决道路交通中可能发生的以下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等。当发生交通事故人身、财产赔偿纠纷及保险理赔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自己协商或接受交通部门的调解处理;二是到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出裁判。另,本书中标有圈的部分,系编者为了帮助读者理舜道路交通法律条文所增加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