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3月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先后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六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目前《刑法》已有数十个条文被修正或增删,有八个不同的施行(生效)时间。为方便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学习、适用《刑法》,我们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刑法修正案,结合刑事办案的实际需要,编辑了此《刑法》文本,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审定。本书采用了以下法律编纂的技术手段:一、“注解”。将《决定》中新增加的内容以注解形式置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二、“提示"。将《决定》修改的内容和修正案的内容直接编人刑法有关条文中,并以“提示"形式用不同字体括注该法条增删、修改及生效情况。三、“条文索引”和“修正前后法条对照表”。在附录中提供了《刑法条文主旨、罪名索引》和《刑法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以方便读者检索法条。本书还收录了《决定》、刑法修正案、刑事立法解释及其他规定的全文。《条文索引》中的新罪名,系编者自拟,以将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