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看,"趣味"(taste)是一个感官术语,和人的味觉享受紧密联系在一起,属于身体性感官,而不属于审美感官,它的引申义才是一个审美判断的术语。从词源学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找到这一术语的全部演变信息。西方美学发展的早期,哲学家们认为美只和视觉与听觉有关,而和味觉无关。古希腊哲学家对味觉感官没有兴趣,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一感官意味着肉体的快感与享乐,很容易使人们变得放纵和无节制,只能引诱人走向沉沦与堕落,而这恰恰是他们的伦理思想和美学思想所无法容忍的。所以,只有当哲学家们要考察知识的来源,或者分析道德感的构成时,才会想起这一味觉感官。可见,趣味在美学早期理论中没有任何地位。从16世纪末开始,"趣味"成为一个审美判断术语并得到了广泛使用。但是,这一术语的使用却十分混乱,对它的理解差异性也很大。美学史上,关于趣味是先天的还是建构的,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等问题一直都存在着争论,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对趣味的研究也就一直不能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