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笔者对近8年来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和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相关思考的系统总结。1988年,笔者大学毕业进入检察院从事刑事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10年后,也许是1997年前后我国刑事两法的系统修改和修订激发了社会各界对刑事司法领域所存问题的兴趣,学界、官方和民间对刑事司法改革的关注热情极度高涨,一些极端事例的发生和披露更是推波助澜,一些冠名"司法研究中心"的学术机构普遍建立,研究司法实务和司法改革的课题、专著和论文明显增加,似乎一夜之间便把法学界、法律界对法的兴趣从法律创制(立法)扭转到法律实施(司法)上来。而各方关注的焦点却几乎一成不变地停留于司法体制本身,对相关法律规范、司法理念和实务操作较少系统地观察、分析和论证。因此,司法的改革虽然看来没有停止,但是却未见根本改观,以至如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仍然是当今改革的努力目标。 本书研究与刑事司法相关的四个方面内容:作为刑事司法法律依据的刑事法律规范,作为刑事司法权力和权利配置的刑事司法体制,作为刑事司法精神构造的司法人员刑事司法理念,作为刑事司法权力和刑事诉讼权利运行机制的刑事司法程序。 在规范部分,重点研究了刑事诉讼法的位阶、位序、价值、法源和范畴,刑事司法视野中的刑事实体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表现和实现问题。 在体制部分,提出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自治、司法民主和司法独立,以解决制约我国刑事司法的知识、伦理、物质条件问题,司法运行的精英化与司法公正社会需求的大众化之问的矛盾,司法的专业化与司法体制外其他各种权力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