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民法方面,主要是西欧大陆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法律制度方面的著作。写作这本书,我不抱什么特别目的,去描述那些使民法法系明显地区别于普通法世界的::众所周知的::特征;我也不想效仿其他一些比我更有学识的人们,去探索现代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本比较法方面的论著里,我的主要目的是期许找到那些使民法卓尔不凡的存在和发展的缘由。因而,我想在理解那些导致法律演变的力量方面有所奉献。我确信,直到目前为止,下列问题人们所知甚少:当法律演变时,它为什么演变,或者它为什么朝着它演变的那个方面演变,或者什么时候和为什么它对外部压力作出了反应。除了个别国家法律史方面一切精华著作外,法律总体发展的研究尚在它的摇篮时期。结果,这本书里出现的许多内容在民法研究者看来,会觉得面熟,但是,我相信,这本书里的许多内容,即使对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法律学者来说,也是新鲜的。同时我也希望这本书能为英美国家的法律家们提供关于民法法系本质的一窥之见。本书的中心议题很容易说明。法律因素::例如,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和采邑法,历史地走到一起共同建构起来的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在各地大致相同、然而绝大多数现代西方的法律体系可以分成民法和普通法两个体系,于是就形成了任何一个民法制度与另一个民法制度非常相似,但却非同于任何普通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