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2001年改版的《经济法律概论》基础上,经过再次全面修订再版的。其基本内容,除了前言之外,由以下13章构成,即合同法、买卖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竞争法、证券期货法、对外贸易法、商事仲裁和民商审判。与原版相比,本版主要变化有三:第一,总体思路和框架从经济法转向商法。原版取名为《经济法律概论》时,也试图偏向民商法特别是商法,但全书的总体思路及框架,仍为“经济法”的套路,其中第一章的基础理论部分,除对“经济法律”的提法作了简短说明外,其余均围绕经济法理论展开,显得有点脱节。本版几乎将原版的第一章全部删除,且不再设置基础理论部分,以前言统领全书,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实用性也更强。第二,全书结构体系作了增删调整。一是将商事活动法的基本内容挪到商事主体法之前,突出商事交易;二是删除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银行法的内容,前者空泛,后者行政法色彩较浓,与商法关系不大;三是增加了买卖法部分,并列入国际货物买卖及产品责任的内容,考虑包含具体合同的典型形式,并适用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四是增加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破产法修改进展、反垄断法草案、新对外贸易法、新外汇管理制度、新反倾销法、民商审判等内容,字数有所缩减,内容更加紧凑。第三,全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我国近年民商法规则变化很大,原版虽在重印时有所吸收体现,但因版面限制,并未大改。我们乘此次改版机会,几乎重新编写了公司法的全部内容,证券法部分也进行了重大调整,以便最大限度地反映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成果;对外贸易法部分的情况几乎相同;其他部分修改虽然不大,但在文字、体例等方面均作了重新加工,使得书中的表达更加清晰明了,行文更加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