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士兵,1967年生,安徽省肥东县人。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王家福教授,梁慧星教授研习民商法,1995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开始在经济审判庭(现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曾先后参加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内的多疗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从1997年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工作。主要学术成果:《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契约的死亡》(译者,先扣收入《民商汉论丛》和《为权利而斗争》)。1999年起编辑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丛书主持“庭推精要”栏目,并整理发表文章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