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此展开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9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生规模达数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逐渐成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实际部门的骨干力量。自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并只招非法律专业考生。2003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调整为四门:政治理论(100分)和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包括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和综合课(150分,包括法理学60分、中国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考试范围依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2003年11月教育部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应调整了《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