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于目前尚处于腐败高发期,并竭力走出腐败泥沼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不啻为经典的教案。这本书写得已经够长。但事实上,香港廉署所办的案子,远远不是几十万字所能全面概括的。在本书中,笔者只是选择了其中一些最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介绍,而选择案例时,笔者相对比较偏爱那些在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理念上有鲜明特点的案件,因为笔者更乐于让读者看到在一国两制的体制下,同在一个中国,内地和香港在法律体系,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理念上所存在的差异。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反腐模式:第一,属于独立的执法部门,独享贪污案件调查权,任何机关与个人都无权干涉。第二,直接向香港最高行政首长负责,以维护廉署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第三,法律赋予特权并有法律程序作保障,实行“零度容忍”,贪1元都要处理。第四,在程序方面,廉署、律检司、法院分掌调查、检控、审判三权,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稳定机制。第五,行之有效的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并把预防工作提升为反腐体系的重要支柱。第六,廉署队伍高手云集,拥有各领域的专家,令腐败者无处遁形。有时候,会有官员找我们说情,但根本不用理他们,因为他们管不着我们。——郭文纬(香港廉署前副专员、执行处处长)